(2017年4月1日局长办公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党委“约法十章”“九项要求”,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现就我局干部职工直接联系群众制定如下制度。
一、调查研究制度。我局领导同志每年深入基层指导工作、调查研究的时间一般不少于20天,其中到基层联系点调研指导工作不少于10天。一般每人每年至少撰写2篇调研文章。到基层调研要明确主题,深入了解真实情况,通过“解剖麻雀”探索发展规律,以更好地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我局领导同志下基层调研一律轻车简从,各县乡不搞辖区边界迎送,不挂欢迎横幅,不搞宴请,和县乡村干部群众同吃同住,不给基层增加负担。
二、基层联系点制度。我局每位领导同志联系所驻村的1-2户困难群众,每年到联系点调研1次以上;深入推进党员干部进村入户、结对认亲交朋友活动,结合单位驻村点,每年走访群众不少于3次,及时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帮助解决问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三、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制度。认真贯彻落实《阿里地区深入推进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活动实施意见》,本单位结合实际,安排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领导干部接访可采取定点接访、重点约访、上门回访等多种方式,方便群众参与。领导干部接访要建立工作台账,以便督办落实和答复来访群众,及时化解各类矛盾。
四、与干部群众谈心制度。领导班子成员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谈心每年至少2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同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谈心谈话每年至少1次,分管领导与分管部门的主要领导谈心谈话每年至少2次,基层党支部负责人每年要与所属党员谈心谈话至少2次,同时,要广泛开展职工干部与群众谈心谈话活动。谈心活动可采取个别谈话、集体座谈、随机交流等多种形式开展,进一步沟通思想、增进理解、促进团结、形成共识。
五、征集群众意见制度。我局在作出重大决策、重大改革决定前,我局相关领导干部要通过调研、察访、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领导干部在定期下基层、送温暖工作中,要注重听取农村、企业和城镇社区困难群体在日常生产生活、看病就医、子女上学、就业等方面的意见,并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本单位要通过建立健全公示、听证咨询、民意调查等制度,设立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和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广泛征集群众意见,与群众协商,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或公布群众意见采纳处理情况。职工干部随时了解征集群众意见,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从地区到各村(居)我局都要定期收集汇总、分析研判群众意见。
六、承诺践诺制度。本单位职工干部既要积极参加所在单位的承诺践诺活动,又要自觉参加各类公益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和主题实践活动,主动联系服务身边群众。农牧区的驻村人员要积极参加以服务群众为主要内容的“设岗定责”活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七、“两代表一委员”直接联系群众制度。要充分发挥“两代表一委员”的作用,定期组织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注意加强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通过走访慰问、结对联系等多种方式,听取和反映各行业、各界别、各阶层群众和代表人士的意见建议,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把群众团结到党组织周围。党组织要为“两代表一委员”开展联系服务群众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
党组成员要高度重视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党支部及其办公室要加强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党支部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职工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具体组织工作。要大力宣传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重要意义和目标要求,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形成正确导向和良好氛围。加强对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进行工作通报,对严重脱离群众、脱离实际、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的恶性事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严肃处理。坚持定期报告工作,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情况,及时向地直机关工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