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日局长办公会议通过)
服务承诺制是我局各科室根据职能要求,将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
一、承诺的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与效能的原则,从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角度出发,处处、事事、时时为管理和服务对象考虑,做到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二、服务承诺制度的总体要求:坚持全心全意为企业服务的宗旨,文明办公、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自觉维护勤政廉政的形象,向企业及基层单位做出更高质量的服务承诺,对违诺作出处理或处罚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三、承诺内容
(一)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依法行政,秉公办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政策办理业务。
(二)实行首位责任,对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事宜,要认真负责地处理;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须说明情况并介绍到有关处室办理。解答问题、说明情况做到理由充分、道理讲透,做到问多不厌、事多不烦、事烦不燥。
(三)实行政务公开。在政务公开栏,公开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要求、办事结果。按照各类业务办理规程,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指南,公开办理程序,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办理各类业务实行限时办结制度。按照效能要求,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理完毕,提高工作效率。
(五)工作人员对来办事人员要热情接待,微笑服务,文明用语,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六)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对前来办事的企业,承办人要一次性告知办事的有关政策依据、办事程序、必备材料。在承办过程中,要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手续是否完整,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要及时办理,不能及时办理的,要耐心解释清楚。
四、承诺方式
(一)各科室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办理程序和具体要求以及办理时限、承办人员等要素,通过公示牌、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做出承诺。
(二)完善监督制度。对企业投诉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投诉人。
五、服务承诺的奖惩
凡违反规定,未履行承诺的,依据问责制、行政效能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实行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