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厅公开征集自然资源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发布日期:2026年10月15日     资料来源:      点击数:次    【字体: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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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通过“西藏自然资源”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平台发出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沙霸”“矿霸”等自然资源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近年来,西藏厅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依法打击自然资源领域“沙霸”“矿霸”等黑恶势力,纵深推进自然资源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切实规范自然资源管理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公告明确了线索征集范围。一是矿产资源开发方面:无证勘查、无证开采、越界超层开采、私挖盗采矿产资源等行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占、垄断矿产资源市场,暴力操纵矿产品价格,强行承揽矿产资源开采,恶意阻挠正常矿山生产经营活动的“沙霸”“矿霸”等黑恶势力。二是土地管理方面:非法垄断、抢占、倒卖土地,违规侵占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强行阻挠土地整治、复垦等项目实施的行为;在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过程中,恶意煽动闹事、暴力阻挠施工、漫天要价、恶意压价,或勾结工作人员虚报冒领套取资金、欺压群众、侵占群众合法权益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工程建设方面:强行承揽自然资源领域工程项目,不正当干预或操控自然资源领域工程招投标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四是自然资源领域其他方面:盘踞基层,屡查屡犯、拒不整改、肆意破坏自然资源管理秩序的;勾结公职人员在建设用地审批、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土地出让、矿业权出让等环节违规办证、篡改资料、违规牟利的;采取暴力、聚众造势、软暴力等方式,干扰自然资源部门正常履职秩序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自然资源系统干部职工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包庇纵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通风报信、充当“关系网”“保护伞”等问题。

  公告明确了举报要求。一是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应尽量详细,包括被举报人的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主要违法时间、地点、事实等具体内容以及相关证据材料。二是举报人应对提供的线索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针对恶意举报、蓄意诬告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三是鼓励实名举报,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系统将依法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为便于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系统接受社会各界举报,公告还明确了举报方式,公开了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各地(市)自然资源局的举报电话、来信来访地址和当面举报方式,推动西藏自然资源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走深走实。(胡志华)

来源:i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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