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西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林卡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26年10月15日     资料来源:      点击数:次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分享到:

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西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林卡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各地(市)自然资源、文化和旅游、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兼顾生态保护、文旅发展、民俗传承与民生服务,落实国家自然资源督察事项整改要求,推动林卡建设生态化、特色化、规范化、惠民化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优化自然资源配置 推动旅游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6〕122号)文件要求,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概念界定
林卡建设项目,是指依托郊野林地、草地、村落自然环境,配套必要休憩服务设施,以民俗休闲、生态体验、群众游园为主要功能,融合传统民俗、发展乡村文旅的特色休闲业态项目。以经营性酒店、住宅、房地产开发为主要功能,或者利用林卡名义变相实施房地产开发的项目,不适用本指导意见。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乡村全面振兴的战略部署,充分立足西藏高原生态禀赋与优秀传统文化基底,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规划管控、惠民利民原则,科学有序推进林卡建设,丰富林卡传统风俗,打造群众休闲家园、文旅消费、农牧民增收的载体与平台。
(二)基本原则。
1.规划引领、依法依规。所有林卡建设项目坚持先规划后建设、无规划不建设的原则,建设过程必须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管控要求;以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为管控依据的,可以按照通则式管理统筹安排用地空间。
2.安全第一、生态优先。选址应严格避让自然灾害影响区域与生态脆弱区域。坚持生态优先,保护原生林地、草地,严控土方开挖、硬质铺装,防止生态破坏,最大限度减少对自然生态的干预。
3.严守底线、疏堵结合。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严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坚持无痕开发理念,科学布局功能分区。优先盘活存量低效建设用地、集体未利用地或闲置土地满足附属设施建设需求。
4.文化铸魂、惠民富民。传承传统林卡营造格局,充分融合当地民俗文化特质,加强风貌引导。兼顾群众休闲需求与文化生活体验,促进林卡经营与非遗技艺传承等本土特色文化深度融合,激活林卡经济潜能。带动本地农牧民就业增收,积极鼓励村集体主导建设运营。
三、规划选址与空间布局
(一)空间统筹。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体检评估和动态维护工作,将林卡建设项目空间需求通过属地旅游发展专项规划,按照正向优化标准,统筹纳入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协同科学选址。林卡建设项目选址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要求。科学避让生态脆弱区域、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带、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和迁徙通道、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等区域,最大限度降低建设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扰动。支持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开展林卡、露营、徒步、观光、研学、森林康养等不改变原地类、不破坏原有土壤层、不影响林木生长的生态旅游活动。
林卡选址严格执行下列选址负面清单(禁止建设情形):
1.禁止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2.禁止占用Ⅱ级及以上保护林地、国家级公益林地;
3.禁止在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自然公园核心区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河湖管理范围、地质灾害影响区域开展林卡建设;
4.禁止永久占用基本草原。
(二)空间布局。
一是构建“城区便民林卡、近郊乡村林卡、远郊文旅民俗林卡”三级布局体系。依托雅鲁藏布江、拉萨河、年楚河等流域打造滨河生态林卡廊道。鼓励“一村一林卡”差异化发展,沿G318、G109、G219、G349等重点旅游线路布局精品体验型林卡,形成疏密有致、主题鲜明的空间格局。二是项目选址优先布局于城郊河谷次生林地、村庄周边疏林地、闲置集体建设用地;场地坡度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
四、建设管控与许可评估
(一)规范建设方式。落实无痕开发、轻量建设理念,采用装配式、轻量化、可移动、可拆卸、可复原的临时设施,采用透水铺装、生态草沟等海绵化做法,内部道路不做硬化处理,宽度不超过2米。对于符合下列要求的可按原地类管理:不破坏原有土壤层,不影响林木生长、不硬化地面的小型零星的配套服务设施(旅游管理用房、生态旅游厕所、架空步道、栈道等),以及主要提供泊位、水电、排污等服务的简易型营地、自然景观功能用地。
(二)优化功能分区。遵循低密度、组团式布局原则,合理划分功能板块。按需设置入口服务区、藏式休闲帐篷区、民俗体验区、特色餐饮区、生态缓冲区及后勤配套区等功能区域。严控开发规模,确保项目范围内绿地率不低于80%。推广太阳能光伏等清洁能源。规范燃气、用电管理,帐篷区域优先使用电采暖,严控露天明火。配套公厕优先采用模块化、可移动式设施,严禁生活污水直排水体、林地、草地。规范建设移动生态环保公厕,实行垃圾分类密闭收集转运,杜绝垃圾就地掩埋。
(三)强化风貌引导。延续藏式传统建筑特征,体现地域文化与自然生态特色。优先使用装配式轻质建筑及传统藏式帐篷,严禁建设怪异造型、大体量高密度建筑、仿欧式建筑及住宅化建筑。依托现有林木自然划分空间,不随意砍伐原生乔木,保持传统林卡“林中有隙、散而有序”的空间特征,杜绝大规模人工造景,优先选用杨树、柳树、沙棘、格桑花等乡土植物,慎用外来物种;配套汉藏双语标识标牌,融入本土文化元素,设置生态保护、文明游园提示。
(四)相关许可与评估。林卡建设项目涉及使用林地、草地的需符合林业、草原直服标准,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取水、文保、环保等相关许可依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执行。林卡建设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法定有限人为活动清单情形的,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五、业态发展与运营监管
(一)推动林卡经济良性发展。立足高原特色文化与区域生态资源,鼓励发展生态休闲型、文旅体验型、集体经济型等特色林卡业态,引导业态差异化、特色化、规范化发展,引导集体林卡业态有序布局,避免同质化和恶性竞争。结合地方特色节日,探索开展跨界融合、品牌联动的环保、非遗、餐饮等特色主题活动。各类林卡项目建设应就市场形势和风险、要素保障条件、资金投入与回报等情况进行充分论证,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在守住高原绿地生态本底的同时,以林卡经济带动文旅融合、城乡融合,助力乡村振兴,实现惠民富民。
(二)强化运营管理。落实食品安全、消防管理、人流管控等有关管理制度,明码标价规范经营。开展从业人员民俗礼仪、高原急救培训。严控大型游乐设施、高分贝娱乐项目;规范烧烤经营,强化油烟管控。
(三)落实经营主体责任。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涉及食品经营、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依规办理相关备案手续;明码标价,发布游客须知与文明公约,如实宣传项目内容;配备安保、保洁人员,科学核定场地最大承载量,合理布局设施;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污水处置、噪声管控要求,保护周边生态环境;出入口及关键位置设置标识牌,明确空间范围、开放时间、安全提示、投诉渠道与监督电话。
(四)落实场地提供方承担场地使用监管责任。村集体或权属单位需与经营主体签订安全生产、生态保护管理协议,明确权责边界。推行场地轮换轮休、植被养护制度,定期闭园养护修复植被,合理设置开放期与生态养护期,防止植被退化,积极配合属地部门开展日常巡查与问题整改。
六、监督管理与保障措施
(一)落实监管责任。各地要逐级落实统筹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林卡项目的评估论证、日常监管与应急处置。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对林卡项目的前期论证、许可等环节进行把关;对违规占地、破坏生态、污水直排、私搭乱建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整治;加强区域特色自然和人文资源调查,掌握特色资源的权属、数量、面积、空间位置、利用现状等信息,为规范林卡经济发展及“两山”转化提供科学依据。
(二)强化政策支撑。统筹乡村振兴、援藏资金支持集体经济林卡提质升级,规范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鼓励各地探索林卡项目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依托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动态监测。
(三)加强示范引领。总结推广生态友好、文化鲜明的林卡建设典型经验,引导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各地(市)可结合本地资源禀赋,制定相应实施细则。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文化和旅游厅、林业和草原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解释。此前相关管理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西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10月13日


来源:厅空间规划处


上一条: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典型案例2026版》

下一条:西藏厅公开征集自然资源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