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规范土地市场交易行为,调控土地市场运作,促进土地集约利用,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尽快开展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藏国土资办发〔2012〕200号)和《西藏阿里地区行政公署专员办公会议纪要》(【2012】15号)精神,地区国土资源局委托武汉洪房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对狮泉河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成果按程序召开听证会,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并由行署先后两次召开各部门的会议征求意见和建议,同时行署以《西藏阿里地区行政公署专员办公会议纪要》(【2013】13号)通过审查。目前,成果已通过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查验收,且地价测算软件已编写完成。经行署研究决定,更新后的狮泉河镇基准地价从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本次公布实施的城镇基准地价用地类型按商业、住宅、工业等用途区分。商业用地 Ⅰ级752元/平方米,Ⅱ级523元/平方米,Ⅲ级305元/平方米,Ⅳ级187元/平方米;住宅用地Ⅰ级341元/平方米,Ⅱ级213元/平方米,Ⅲ级136元/平方米,Ⅳ级87元/平方米;工业用地Ⅰ级195元/平方米,Ⅱ级130元/平方米,Ⅲ级92元/平方米,Ⅳ级63元/平方米。商业标准容积率1.5,开发程度:五通一平;住宅标准容积率1.5,开发程度:五通一平;工业标准容积率1.0,开发程度:三通一平。地价内涵构成包含国家土地所有权收益、土地取得费用和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土地使用年期为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即商业40年、住宅70年、工业50年)。
基准地价是政府宏观调控土地市场的价格杠杆,是政府加强地价管理的重要依据,但涉及具体宗地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抵押、收购储备,以及企业破产、兼并、改制、清产核资和兴办“三资”企业、股份制入股等涉及土地资产的,必须按宗地地价的评估程序和方法进行地价评估,评估结果经相关部门评审并备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