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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地区国土资源局 关于注销矿业权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25日     资料来源:      点击数: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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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地区国土资源局

关于注销矿业权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全国矿业权统一配号系统数据库清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2010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管理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4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核实,西藏高争阿里地区水泥厂4宗矿业权在开采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手续。从2012年起已停止生产,我局决定注销西藏高争阿里地区水泥厂以下4宗矿业权:

1.西藏高争阿里地区水泥厂改则县物玛区石膏矿,采矿许可证:5425000710047,坐标:A、3646585.00,14693810.50;B、3646897.30,14694012.30;C、3646644.10,14693679.40;D、3646611.30,14693576.00,面积:0.0316平方公里,有效期止:2012年12月8日。

2.西藏高争阿里地区水泥厂加木乡东侧3公里处红土矿,采矿许可证:5425000710048,坐标:A、3591111.60,14424950.10;B、3591110.80,14425054.60;C、3591049.20,14425054.20;D、3591050.00,14424949.70,面积:0.0064平方公里,有效期止:2012年12月8日。

3.西藏高争阿里地区水泥厂日土县日松乡岗村(拉梅拉大板)石灰石矿,采矿许可证:5425000710049,坐标:A、3624099.10,14389548.50;B、3624036.60,14389625.90;C、3623111.50,14389693.80;D、3623173.90,14389616.30,面积:0.0674平方公里,有效期止:2012年12月8日。

4.西藏高争阿里地区水泥厂日土县热邦乡玛卡村(查古顶山)铁矿,采矿许可证:5425000710050,坐标:A、3620944.70,14453407.40;B、3620852.60,14453354.90;C、3620914.30,14453329.10;D、3621006.50,14453381.60,面积:0.0056平方公里,有效期止:2009年12月8日。

特此公告

阿里地区国土资源局

2018年12月13日

上一条: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