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阿里地区自然资源局短视频宣传制作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06月13日     资料来源:      点击数:次    【字体:

打印分享到:

为严厉打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切实提升宣传效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我局拟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本项目服务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阿里地区自然资源局短视频宣传制作项目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三)预算金额:45000.00元(人民币)

(四)最高限价:45000.00元(人民币)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核心主题定位

制作藏汉双语宣传短视频,主题聚焦于自然资源保护与违法行为警示。内容应精准匹配目标受众,力求紧抓观众注意力,确保宣传实效。

(二)基础结构框架

采用冲突提问、反常识观点或视觉冲击等手法,在开篇3秒内留住观众。每条视频遵循“痛点—方案—验证”逻辑:先点明违法行为的危害,再介绍合法合规的解决路径,最后引用真实场景或案例增强说服力。严格控制信息密度,单条视频集中阐述1—2个核心信息点。

(三)技术及规格要求

1.时长:每条视频时长控制在3—5分钟。

2.画面:分辨率不低于1080×1920,画面清晰稳定,无抖动、过曝、死黑等问题。主体突出,背景简洁,关键信息以字幕标注。

3.字幕:字体清晰易读,与背景颜色形成足够对比,关键内容放大显示,字幕须与配音同步,便于静音观看者获取信息。

4.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脚本策划、藏汉双语配音、拍摄或动画制作、后期剪辑、特效包装、字幕制作等。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短视频制作”或“影视制作”等相关内容。

(三)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资质证书(如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摄影师职业资格证或同类行业证书),并提供2023年1月至今至少1个同类宣传片制作业绩证明(合同或验收报告复印件)。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

(一)时间:2026年6月13日00:00至2026年6月26日18:30(北京时间)

(二)方式:现场提交报名材料至阿里地区自然资源局执法科

(三)报名材料:

① 营业执照副本、相关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响应文件包含内容

① 营业执照副本、相关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②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③ 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参与人员相关专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④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

⑤ 项目报价单(须体现总价,且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⑥ 项目具体实施方案;

⑦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函。

六、响应文件提交

(一)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6月26日18:30(北京时间)

(二)递交地点:阿里地区自然资源局三楼执法科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

七、开标及评审

(一)时间:2026年6月27日16:00(北京时间)

(二)地点:阿里地区自然资源局二楼会议室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阿里地区自然资源局

地址:阿里地区噶尔县狮泉河镇迎宾大道27号

联系人:沈松柏(执法科)

联系电话:15728976008

邮箱:algt2006@126.com


阿里地区自然资源局执法科

2026年6月12日


上一条: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关于做好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

下一条:自然资源部关于2026年第七批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认定的公告